据@央视新闻 报道,1995年,杨明被认定为命案犯罪嫌疑人。1996年,杨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近20年,杨明始终拒绝认罪减刑,家人从未放弃申诉。2015年6月,贵州高院再审本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及理由均不成立。8月11日,贵州高院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
张磊在申诉意见中还对杨某某的证词的事实部分提出了质疑。如杨某某证词中称,她在1995年1月22日中午起床时看到杨明脸上有三道抓痕,这与对杨明的身体检查结果不符。杨某某在被关押期间给杨明写了两封信,称自己“怀孕”和“身染重疾”,但这并非事实。张磊怀疑,这些谎言或许是其配合侦查机关对杨明骗供、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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