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 报道,1995年,杨明被认定为命案犯罪嫌疑人。1996年,杨明被判死刑,缓期二年。近20年,杨明始终拒绝认罪减刑,家人从未放弃申诉。2015年6月,贵州高院再审本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及理由均不成立。8月11日,贵州高院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
张磊向记者表示,本案全凭间接证据定案,而认定杨明作案的最关键的间接证据是证人杨某某的证言。“但该证据是非法取得的,存在暴力取证、诱证等嫌疑,其本身也是矛盾的,是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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