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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此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外界预测,涉事对象所受到的处罚,也可能较轻。《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向新京报记者解释,违规减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违规买卖,董监高在6个月内买进卖出;另一种即是股东减持5%的红线,减持至5%时,必须先披露,之后再进行减持。
吴立骏称,针对第一种情况的处罚,往往是董监高买卖股票产生的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减持至5%未披露的,最高可处罚款30万元。
“因为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促使股东或者高管被利益驱动,产生违规减持。”吴立骏称,由违规减持导致的股价下跌,对中小股民而言是不公平的。
证券律师陈若剑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现在国内对于违规减持的处罚情况主要是公开谴责、责令整改、通报等。而在美国,除了利润上缴给上市公司外,罚款力度约是收益的几倍,违法的代价是很大的;中国香港和美国差不多,还存在市场禁入,包括担任董监高的资格可能会没有。
“即便违法,罚款以后还是赚好多,所谓的处罚有点鼓励违法,因为违法成本太低。”陈若剑建议,必须要建立一个市场禁入规则,假如违规减持,相应一些资格(比如董监高)就没有了,此外处罚力度要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