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小哥觉得情侣应该找个房间,需要贴身传达的情感,不妨关起门再来传达别这么不要脸。
这位小哥也举得牵手吻一下可以接受,不少街坊表示,街头亲吻可以接受,但只限于蜻蜓点水适可而止。
优衣库试衣间视频事件发生后,作为法学界一员,笔者与朋友对此也多有讨论。不过近日读到《新京报》刊登的金泽钢教授《试衣间应是“公共场所”》一文,令人诧异,而需向其请教。
金教授的核心观点是:(1)公共场所的标准是“进出对象的不特定性”,他还举了公共厕所的例子。(2)认为试衣间内发生性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
但问题在于,试衣间也好,公共厕所也罢,关上了隔间的门,外人根本就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何事,怎么就扰乱了治安?
对于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很多法律界人士尚未发声。但公共场所内他人无法窥视的封闭空间不算公共场所,在逻辑上不难理解。确切的说,这种空 间算作是临时住宅。人身权法意义上的住宅不限于自有产权住房,短期租房、宿舍、旅舍、车船包厢等相对封闭、具有明确界限的空间均构成住宅。其法律意义在 于:住宅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具有排他性地占有、使用该空间的权利,免于他人包括公权力非法搜查、窥探的权利。换言之,其在住宅内的行为除非本身就有违法性 (如在家制毒),就一律不受公共治安法的评判。2003年著名的延安夫妻看黄碟事件便是此理。如果是两成年兄弟无聊看黄碟,警察也是不能入室的。
的确,试衣间和公共厕所隔间几乎是临时住宅的极端情形,也受到很多限制,诸如空间狭小,很难展开真正的居住活动;不能长期占有。但在隔板插销关上的一瞬间,其空间占有人就在一段时间内拥有了在这一小片天地的自主权和隐私权。
前天晚上9点半左右,金沙江路近铁城市广场H&M店内,潘小姐正在一楼女装区试衣间内试衣服,布帘被店内的男保安直接掀开,而对方的说辞是进来“收衣架”。
男保安为何可以随意进入试衣间?如是拿着衣架,看到拉起的布帘为何不提前出声提醒?面对记者的疑问,H&M官方没有给出任何回答。
记者在走访了沪上多家H&M门店后发现,除南京路步行街店的试衣间在管理上稍显正规外,大部分门店的试衣间不分男女,只有帘子没有门,其中在五角场店也发生过女顾客试衣时,有男顾客突然闯进的事件。
女子试衣男保安突掀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