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一起案例,有人吃雪糕时掉了一块在地上未予理会,结果造成别人滑倒受伤,承担40%责任。
据了解,张某、李某回家时,在电梯门口吃雪糕,不小心掉了一块。王阿姨路过时踩到摔倒,构成十级伤残。
王阿姨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李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阿姨走路时应当仔细观察路面状况,自身亦有责任。而张某、李某二人在吃雪糕等电梯时,未对掉落的雪糕污渍进行清理,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小区物业未对该雪糕污渍进行及时清理,亦存在管理不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张某、李某承担40%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王阿姨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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