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4月29日电 (赵强) 记者29日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经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汪梅琴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判决认定,汪梅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还倒卖土地非法获利80万元。
1965年出生的汪梅琴是无为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案发前担任无为县副县长,系无为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2014年6月6日,芜湖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依法执行逮捕。该案由芜湖市检察院立案并侦查终结,交由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原标题:安徽省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被一审判处八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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