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 利用采购铁路救援设备的便利,收受企业给予的3.8万好处费,52岁的北京铁路局天津机务段原段长秦某近日因受贿罪,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9月至2011年12月,秦某任北京铁路局安全监察室机辆监察组组长。2006年,北京铁路局从北京开锐创先科技有限公司采购14套设备后,秦某收受该公司王某给予的回扣1.8万元;2008年,北京铁路局再次从该公司采购55套设备后,秦某又收受王某回扣2万元。
秦某供述,他是在2006年北京铁路局安监室组织的一次救援演练时,认识了王某,王某给的钱都被他用于个人消费了。鉴于秦某能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等,法院从轻处罚判刑3年。
(原标题:北京铁路局天津段原段长收回扣3.8万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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