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2010年2月26日,西宁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何再贵有期徒刑11年。何再贵上诉被驳,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2013年2月21日,二中院裁定对其减刑一年。2015年1月21日,二中院再次裁定对其减刑一年。
(原标题:原青海公安厅长何再贵获减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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