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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跨国卖婴案二审22人获刑 主犯维持死刑判决

发布时间:2015-01-27 18:13:39  来源:互联网 游览:

  法制晚报讯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人民币不等。被告人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该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涉案24人(女性18名),其中越南籍2人(一审确认1人,二审期间通过中越双方外交部门再确认1 人),自称越南籍7人,中国籍15人。拐卖儿童数量22人,跨中越两国多个省区。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黄清恒自2010年起,和被告人黄曼丽、阮氏军等人从越南经广西防城港下辖的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二审法院认为,黄清恒是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属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阮氏雪贞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阮氏雪贞予以减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黄清恒、黄曼丽、阮氏军等23人的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

(原标题:跨国卖“婴” 主犯判死刑 团伙二十余人被判无期徒刑至一年十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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