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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律师会见嫌疑人不得监听

发布时间:2014-12-30 10:41:18  来源:互联网 游览:

  据新华社电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律师多抱怨的“三难”问题,今后将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记者29日了解到,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律师集中反映的“会见难”,规定首先特别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

   针对律师反映的提出申请后得不到答复的问题,规定强调“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决定答复”。

   在侦查阶段必须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规定要求:“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

   针对“阅卷难”,规定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依照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 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

(原标题:最高检规定:律师会见嫌疑人不得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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