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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发布时间:2014-12-03 17:34:14  来源:互联网 游览: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见习记者 程思炜 城市道路短时间反复开挖情况或改变,地下管线施工不再想挖就挖。最近,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市地下管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还要求各市改造老旧管网、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    

  现实生活中,城市道路短时间内反复开挖不仅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而且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为此,广东出台城市地下管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确需开挖的,须经本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而且,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若影响交通应征得公安交通部门同意。

  此外,地下管线安全问题也令人担忧,去年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及今年台湾地区地下管线爆炸引发广泛关注。此次广东出台新规,要求各城市政府改造老旧管线,重点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和超过使用年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各城市政府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制度,对地下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维护,发现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或隐患要及时处理。

(原标题:地下管线施工 不再想挖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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