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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外逃经济嫌疑12月前自首可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4-11-03 20:06:39  来源:互联网 游览:

  人民网福州11月3日电 (吴隆重)11月3日上午,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警方在境外执法机构协助配合下,先后成功抓捕、劝投4名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厦门警方抓获1名境外在逃人员。 “猎狐2014”系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以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为主的专项行动,将连续开展6个月,此间即12月1日前投案自首者将减轻或免除处罚。

  福州警方“猎狐2014”专项行动由专门成立的“境外缉捕专班”负责,建立健全动态信息管控机制和境外追逃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梳理分析,密切掌控犯罪嫌疑人的动态行踪。同时,深入开展政策引导劝投工作,通过走访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动员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并充分利用海外侨胞众多的优势,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和企业机构的联系,广泛收集线索,及时掌控犯罪嫌疑人信息。此外,福州警方强化国际合作,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指挥协调下,积极争取境外执法机构支持,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一系列国际法律框架为基础,加强境外追逃协作,与境外执法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通过引渡、遣返等途径和注销护照、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等手段,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时抓获并押解回国。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于今年10月10日联合出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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